另眼看金門和金門人

  幾次往返經驗中,作為短暫停留幾日的遊客或純粹到此轉機的過客,所見所聞自然不如來到當地做生意的台灣本島人那麼深刻[1]。他們多數時間都在和金門本地人打交道,最初面對的問題也和台灣本島大相逕庭,假如想從台灣本島的觀點看待金門本地,只能把自己弄得格格不入。

  2015年10月7日,午飯後,來到一家咖啡館休息,老闆和老闆的朋友知道我同樣來自台灣本島時,開始訴說起到此地創業不為人知的辛酸。具體來說,台灣人到金門開業時,房租是件相當不容易掌握的因素,縱然訂立白紙黑字的合約,金門本地人也不看在眼裡,此時我反問:“你們的合約按照法律[2],可以到法院公證,這樣可以不需要打官司、直接強制執行。”

  老闆的朋友無奈地表示:“台灣本島的法律,在金門根本不管用。”、“對我們台灣本島人,常用‘你們台灣人’展現相當輕蔑的態度。”、“即使違約,或者去法院公證,他們的心態:大不了賠錢了事。”換句話說,如果想在金門本地創業,只能面對兩種選擇:你搬走或者讓房東漲房租。同時,還舉其他台灣本島著名商家到此開店的過程做例子,有很多店家才裝潢好不久,房東想藉故趕人,不然就是看到你生意好,想藉機漲價[3],如此一來,每個月賺的錢幾乎都貢獻給房東。

  接著,說起生活經驗中的金門人。他說:“金門人普遍貪小便宜,又愛拗人。”比如說:有很多金門人,藉由許多台灣本島人設籍之故,每年可依每戶人數領取相應人數的高粱酒。接著又說:“我曾經看過白白領取144瓶高粱酒的金門人,當天發放時沒有當場清點數目,隔天又跑回去向承辦人員索討缺少的瓶數。我看了感到相當無語。”

  總體來說,依據前來金門做生意的台灣本島人的良心建議金門並不是一個適合外地人發展的地方,此地民風貪婪成性;縱使以目前的政治現實來說,台灣的行政管轄權雖及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但台灣的法律在此形同強弩之末、毫無用武之地

註:2016年7月18日中午抵達金門金城鎮時,那家咖啡館已經轉讓,換其他人繼續經營。


[1] 可參閱本人先前文章:〈我的金門印象〉(2014 年 10 月 21 日下午12點29分發表於本空間)

https://catbbking.wordpress.com/2014/10/21/%E6%88%91%E7%9A%84%E9%87%91%E9%96%80%E5%8D%B0%E8%B1%A1/

〈金門-一座懲罰單身的離島〉(2015 年 04 月 09 日下午3點7分發表於本空間)

https://catbbking.wordpress.com/2015/04/09/%e9%87%91%e9%96%80%ef%bc%8d%e4%b8%80%e5%ba%a7%e6%87%b2%e7%bd%b0%e5%96%ae%e8%ba%ab%e7%9a%84%e9%9b%a2%e5%b3%b6/

[2] 台灣《強制執行法》第4條中執行名義的第四款、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3] 其中,當時的老闆舉了台灣著名的池上飯包便當店為例,即使找了金門本地人做股東,也難逃被房東趁勢漲價的厄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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